農業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和間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直接農業生產用地包括:壹是種植用地為耕地,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濃縮飼料地、多汁飼料地;二是林業用地,包括果園、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護林;三是畜牧業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放牧地;四是水產養殖用地,包括水庫、池塘、湖泊等區域。間接農業生產用地包括:壹是渠道和道路用地,包括各級固定排灌渠道和道路用地;二是農村居民區、糧食曬場、倉庫、電灌站等。此外,都屬於非農業生產用地,如城市、工礦區、城鎮、車站、碼頭、鐵路、對外公路、電網設施等。上述土地利用模式不是壹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壹個農用地可以變成另壹個農用地,農用地可以變成非農用地,非農用地也可以部分變成農用地,比如礦區的荒地開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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