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對藥品的定義,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理人體的藥品。2013,1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決定自2013年2月起,調整呼吸類、解熱鎮痛藥、專科特殊藥品等藥品最高零售限價。* * *涉及20種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平均降價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