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建立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要求1999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鎮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稱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國家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口給予壹定的現金補助,以保證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是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給予相應補貼以確保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參考資料:
中國法律信息網-《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