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也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獨立性體現在審計人員不應與被審計單位有任何經濟利益關系,也不應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活動。
2.權威是保證審計權有效行使的必要條件。各國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審計制度的實施、審計機構的設置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確保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受法律保護;
3.公平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審計人員應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進行實際檢查,做出不偏不倚的客觀判斷,從而正確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