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消費者,是指以個人消費或使用為目的購買各種產品和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個人使用者。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定義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壹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主體地位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消費權益受到保護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