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滿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的評估要求。
第三步:文化遺產候選地ICOMOS和IUCN的現場考察報告。
第四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評審報名推薦。
第五步:世界遺產委員會最終審議;
第六步,正式註冊。
壹個國家需要首先列出其寶貴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詳細清單。提交給世界遺產中心的提名表格將由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進行獨立審查。之後,評估報告被送往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會有時會推遲下結論,要求成員國提供更多信息,或者決議不予收錄,已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提名遺產不得再次申請。壹項遺產需要滿足登記標準才能被記錄為世界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