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設項目和采礦項目為2.0%;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