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再與信托公司簽立信托合同。
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托專戶,信托財產和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在核保通過以後,再將投保人變更為信托公司。
同時信托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保險利益,保險金進入信托後,信托對保險金進行管理,並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分配給信托受益人。
2.0模式的保險金信托,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讓信托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托,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