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的管理對象包括純電動汽車(EV)、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和燃料電池汽車(FCV)。計劃2017開始試行,2018正式實施。“碳配額”法根據企業規模和燃油汽車年銷量設定企業年度碳配額,企業通過生產和進口新能源汽車產生碳配額,或者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購買。辦法最後明確了政府調控的參與,即“政府在補貼政策退坡後,從企業手中購買部分新能源汽車剩余碳配額,用於調節市場價格,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