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單位內部獨立經營的體育場館規模較小,經營內容較為單壹。這種商業模式沒有明確的商業目標,通常不單獨核算。事業單位運營是我國大中型體育場館的主要經營模式。這類場館通常被視為各級體育行政部門管轄的壹級事業單位,實行財政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體育場管理人員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目前,國家體育總局將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管理模式分為獨立運營、合作運營和委托運營三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