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供和呈現各種統計數據。
第二,為決策和管理活動提供必要的統計信息,支持決策和管理活動。
第三,揭示客觀現象本身和客觀現象之間的內在的、本質的規律性,反映現象發展的情況、原因和趨勢。
第四,直接參與相關決策和管理活動。表現為統計檢查、監督、決策。
政策咨詢,提供決策方法,參與決策過程。
統計的服務功能和監督功能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僅傳統上
重視統計服務,強調服務,而忽視統計監督,反對監督,有時甚至是壹時的。
地方利益要求統計機關和統計人員弄虛作假,或報喜不報憂,或報憂不報憂,數字因地方利益或領導個人利益而偏移。這是壹種荒謬而錯誤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