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置階段:從低到高設置為壹級、二級、三級。
(二)分段位置:初始分段位置、中間分段位置和高分段位置,從低到高分別設置:
初始位置:第壹、第二和第三階段。
中間位置:第4、5、6段。
高位:七段、八段、九段。
開始時的推廣
1.參加過武術散手基礎訓練的年滿8周歲或年滿13周歲(僅限男性),資格技術評定成績7分以上;並接受武術教育者,即可獲得入段資格。
2.凡取得出場資格1年以上,在規定考核中練習壹套拳術或散手基本技術壹段時間,且得分在7.5分以上者。恪守武功者,可申請晉升。
3.凡取得壹年以上期間,在規定考核中練過第二段壹套拳,且得分在8分以上,或在散手攻防組合技術考核中得分在8分以上,且恪守武學者,均可申請晉升第二段。
4.凡取得第二階段壹年以上,在規定考核中練習壹套拳法、壹套器械(自選長度),且各項目得分在5.8分以上,或在散打實戰技術考核中得分在8.5分以上,遵守武術道德者,可申請晉升第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