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俗是指從特定地區和特定人群中演變而來的風氣、禮儀和習慣的總和。由來已久的風氣和習俗。
2.習俗:舊社會,城鄉居民之間有很多禁忌,表現在人們行為的方方面面,相互遵循。有合理的禁忌,但大多是封建迷信的。
3.習俗是歷史形成的,對社會成員有很強的容納能力。習俗是社會道德和法律的基礎和補充。
例如:
1.四川人在端午節劃龍舟。這是習俗。
2.四川人把“我先走”說成“我先走”。這是習俗,不是慣例。
村莊習俗:有些村莊必須遵守坐的規則。比如董家坐的習俗。
如果妳坐在主人家的門檻上,面對著教堂房子的墻,妳會被認為對主人家的祖先不尊重。師傅新買的紅漆四腳凳,不能隨便坐。有這樣板凳的男人,說明他家娶了新媳婦。凳子是新媳婦專用的凳子。
新婚妻子生完孩子後,可以自由地坐下來。易家的火店是壹家人做飯、烤火、接待客人的地方。店主恭敬地邀請客人坐在火店裏。這是壹個好座位。
客人必須坐直,不要叉開腿。此外,他們被認為不尊重女性。妳不能用兩條腿站立。這樣會被認為是裝腔作勢,看不起家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