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巴林銀行。1995年2月,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發布消息:巴林銀行不允許繼續交易活動,將申請資產清算。10天後被ING以1的名義價格收購。巴林銀行虧損總額為6543.8美元+03億美元;資金損失100%;從侵犯到災難的時間是三年;違法內容是未經授權而隱藏期權、期貨交易和隱藏虧損;違規者是新加坡壹家子公司的交易員;操作風險的原因是組織因素,如治理、管理、文化多樣性和溝通失敗;政策因素方面,違反政策,不合規,責任不清;人員因素方面,員工不當,雇主判斷失誤。
詳細分析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
首先,巴林銀行沒有將交易與清算業務分開,讓利松既是首席交易員,又負責其交易的清算。在大多數銀行,這兩項業務是分開的。因為讓交易員對自己的交易進行平倉,會讓他很容易隱藏交易風險或者虧損。這是壹個制度缺陷。
其次,巴林銀行的內部審計極其松散。當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總部派人調查了裏遜的賬目,資產負債表上也清楚地記錄了這些損失。然而,巴林銀行的高級管理層對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並相信了裏森的謊言。艾莉森假裝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沒人查花旗銀行的賬戶。
監管不力不僅導致巴林銀行破產,還使其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