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漢服,全稱是“漢族的傳統服飾”,又稱漢服官、漢裝、華服。從黃帝即位到17世紀中期(明末清初),在漢族的主要居住區,以“華夏-漢”文化為背景和主導思想,以華夏禮儀文化為核心,通過自然演變,具有獨特的漢族風格和性格,這是明顯不同的。它是中國“衣冠之國”、“禮儀之邦”、“錦繡中華”、“塞勒斯之國”的體現,承載了漢民族優秀的工藝和審美,傳承了30多項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受保護的中國工藝美術。
3.與“漢”字類似,漢服中“漢”字的外延也從漢代擴大到了整個民族的指代。如《馬王堆三號墓集》中最早的漢服記載:“簡中美人四人,二人楚服,二人漢服”,指的是漢代的服飾禮儀制度,即李周、李逸、李記的冠服制度;據唐代《舒曼》記載,“漢服”是指漢人的服飾禮儀制度。
4.漢服“始於黃帝,備於堯舜”,源於黃帝所作的加冕禮。定型於周朝,並經漢代,以四書五經為基礎,形成了完整的袍服體系,成為神道教的壹部分。所以中國後來的朝代都生活在周朝和法漢,繼承漢室衣缽是國家大事,所以才有了《二十四史》中的郁達夫之誌。“黃帝、堯舜垂衣而治天下,其利得於幹坤”,意思是說,衣下襯裙的形狀是天意所定,是神聖的。漢服還通過華夏法制影響了整個中華文化圈,亞洲國家的壹些民族,如日本、朝鮮、越南、蒙古、不丹等都有或借鑒漢服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