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汙水脫氮除磷過程中,通常有兩種工藝:生物處理和物理化學處理。物理和化學方法主要存在藥劑用量大、汙泥產量大、汙水處理運行費用高等缺點。傳統的活性汙泥法主要是通過微生物培養和生物吸附來分解代謝汙染物,達到汙水處理的效果。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六條國家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汙水的循環利用和汙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和汙水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