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過戶需要什麽條件?
牌照轉讓的條件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2.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3、涉及原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需要處理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遷出機動車管理所轄區的,轉出地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情況,並制作和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機動車過戶。小型、微型客車、摩托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管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轉移時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采集並核對機動車識別代碼拓印膜或者電子數據,審核機動車相關證書、憑證和電子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入信息,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車牌號,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轉入前,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