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旨在培養具有優秀中華傳統文化素養和體育道德精神的學生,系統掌握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的基本理論、知識、技術和技能,培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能夠承擔學校、社會和民間體育領域武術教學、訓練、比賽、表演和傳統體育健康指導工作,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專業人才。
錄取規則
(壹)文化成績不低於180分,體育成績不低於40分;
(二)持有壹級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具有運動員技術水平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
(3)在達到我校文化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折算成100%)與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成績。具體公式:綜合成績=(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計算綜合得分時,保留兩位小數,采用四舍五入計數法。
(4)考生可選擇包括我校在內的不超過2所招生院校報名,安排順序。我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對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進行排名,按照階梯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項體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我校優先錄取壹個誌願;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者,錄取為二誌願。
(6)報名武術、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並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放棄錄取資格,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