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微信錢包裏的資金屬於個人資產,只有在個人欠錢的情況下,比如公司資不抵債,破產了;個人欠他人錢,拒不歸還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債務人名下資產,以清償債務。第二,壹般情況下,法院會通知債務人的銀行凍結債務人銀行卡上足以償還債務的金額。如果債務人銀行卡內沒有金額,將拍賣、變賣債務人相當於所欠金額的財產。所以循序漸進壹般來說,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不會直接凍結債務人的微信錢包,因為不符合流程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