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送達方式: (壹)直接送達:指人民法院送達人員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對方當事人的成年家屬、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二)留置送達:是指將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或者有送達資格的人時,受送達人或者有送達資格的人拒絕簽收,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3)委托送達:是指上訴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四)郵寄送達:是指被訴人民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將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通過郵局掛號郵寄送達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五)轉交送達:是指被訴人民法院根據受送達人的相關信息,將需要送達有關機關、單位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六)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情況下,上訴法院宣布應送達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經過壹定時間後公告產生送達後果的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