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國古代有燦爛的文明,壹些偏遠地區仍然非常落後。秦始皇時期雖然頒布了統壹的法律法規,但是壹些偏遠的村落並沒有完全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還用習俗和民族的規矩來處理問題,所以私刑的種類很多,“泡豬籠”就是其中壹種野蠻殘忍的刑罰。如果發現古代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出軌通奸),民間會自發組織泡豬籠的私刑。
因為是民間私刑,壹般由當地有威望的老人主持,如村長、族長等。即使後來被政府知道,事情也已經無可挽回地發生了。這種刑罰也成為古代民間對通奸最常見的私刑。原因是豬籠制作簡單,就地取材方便,所以逐漸被古人模仿,尤其是在封建社會時期的壹些偏遠地區。
豬浸泡籠的來源
“泡豬籠”的由來,不必考究。但從泡豬籠的含義和當時的社會可以推斷出以下淵源:泡豬籠大致意思是泡過的公母豬狗不如動物,相當於詛咒死後不得轉世;此外,在古代農村社會,人們通常在家裏養壹兩頭豬,利用就地取材的豬籠也很方便。
當時村長的權力最大。大概是看到以上兩點,他就動心了,用這種方式懲罰“奸夫淫婦”,然後大家紛紛效仿。在古代,丈夫死後,女人會守寡,永不再婚。那時候的道德準則是這樣的,尤其是對女人,也知道好女人不伺候第二任丈夫。
道德從來都離不開特定時代和社會的文化習俗,或者個體社群的傳統和信仰。不到壹百年前,中國還有很多人認為壹男壹女未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婚就是“性交”,要“泡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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