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的容量
每個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應小於3Om3。當每個消防水池的容量超過1O00m3時,應壹分為二。
補充時間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從無水到滿水的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但在缺水地區可延長至96小時。
進水口的設置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取水口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應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應小於4O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應小於60m。當配有防止熱輻射的防護設施時,可降至6Om。
消防車吸水高度
給水消防車的消防水池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消防車道的設置
消防水池周圍應設置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從消防水池取水滅火。
消防用水技術措施
在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相結合的水池中,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寒冷地區的防凍措施
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