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申請慢性病的患者持醫保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年內相關疾病住院病歷復印件、壹年內相關檢查報告(如化驗、心電圖、彩超、眼底血管造影、CT等)填寫《鞍山市城鎮居民門診醫療保險慢性病患者檢查確認表》壹式兩份。).
2、市居民醫保中心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輸入計算機系統,並連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患者審核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送達定點醫療機構。
3、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憑醫保卡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證》到選定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此外,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患者從即日起首次開始年度復查:
1,定點醫療機構於10月20日前將患者復查結果連同資料上報居民醫保中心,10。
2、市居民醫保中心在11.20日前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結果及相關信息進行審核。
3.復審通過的患者名單於65438+2月底前反饋至定點醫療機構。
4、復查不合格人員將停止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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