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在談判的時候,這片土地不在中國的控制之內,但是在談判的時候,中國也強調這片土地屬於中國,這只是清政府討價還價的壹種方式。畢竟在康熙眼裏,雖然要割讓名義上屬於他的33萬平方公裏的領土,但是得到了外滿洲和外蒙古的實際控制權,這對康熙來說是非常有利的交換。
而且當時康熙放棄了這些土地,這也使得加爾丹勢力無法得到俄國人對他的支持。所以《尼布楚條約》簽訂後,康熙也有了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來對付加爾丹。但無論如何,從我們今天的角度來看,康熙同意了這樣壹個割讓土地的條約,也就意味著簽訂了壹個不平等的條約。
但是和我們想的不壹樣,《尼布楚條約》對康熙帝來說確實是壹件很平等的事情。畢竟當時這些皇帝對國家主權沒有認識,認為自己掌握不了的土地沒用,可以換點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