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中國很早就有嬰兒溺水的社會習俗,其發展演變過程非常緩慢。在封建社會,纏足、溺嬰、冥婚等社會習俗屢禁不止。殺嬰早在戰國時期就受到韓非的批判,在專制主義集中的清朝更是大行其道。
而且從時間上看,它是持久的,因為它伴隨著歷史壹直保持到封建社會末期,然後才是普遍的。當時這種溺嬰的社會習俗遍布清朝統治的各省市,尤其是四川、廣東、海南、湖南等地。在容易發生社會災難的地方,嬰兒溺水和被遺棄的數量會大大增加。
由於食物短缺和家庭貧困,他們無力撫養自己的孩子。但在清朝,不僅是貧困家庭選擇棄嬰溺嬰,富裕家庭也是如此。有時,因為他們沒有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因為私生子而為富裕家庭拋棄嬰兒的問題也很嚴重,這與沒有采取有限的避孕措施密切相關。但總之,溺嬰是封建主義的殘余,應該受到強烈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