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壽藥剛柔》雲:“刺布者,必火。”《靈樞·關震》雲:“刺之則痛,刺之則焦針。"張仲景《傷寒論》中有"灼針使汗"、"火逆其行,人因灼針而煩躁"、"表裏俱虛,陰陽俱竭,無陽,陰獨,針再灼"等記載...".直到唐代,孫思邈的《千女至方》才被正式命名為“火針”。明代周揚的《針灸大成》描述得最詳細:“勤以麻油蘸其針,針必燒紅,用者有功。如果不是紅色的,就不會生病,但是會傷人。"明代高武《針炙集英》說:"針在人體各處皆可用,表面上是禁忌。凡夏末月,經血滿血,切忌火針沖足腳...燒針的要斷癰毒送回去,包括膿腫,皮膚無頭,但腫軟不牢的會化膿。“這說明火針在明代已經廣泛應用於臨床。現代使用火針壹般有兩種情況:長針深刺治療淋巴結核、象皮腿、癰腫流膿;短汁淺刺可治療風濕疼痛和皮膚冰冷麻木。①選用22-28根不銹鋼針,針柄用布包裹,以不導熱為宜。術中先用碘酒和酒精對患處及其周圍進行消毒,再用2%-10%普魯卡因(可與0.2%鹽酸腎上腺素混合使用,防止出血)進行浸潤麻醉。約2分鐘後,針在酒精燈上燒紅,左手固定患處,右手持針。迅速刺入患處或其周圍,然後立即拔出針頭。
②針刺的深度取決於潰瘍的類型和病變的深度。每次縫多少針取決於病變局部面積的大小,壹般1-3針。
③針刺間隔,1-2周,1次為宜。①火針刺激性強,孕婦及年老體弱者禁用。
②不適用於火證及局部紅腫的患者。
③高血壓、心臟病、惡性腫瘤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