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依據,“父子還債”違法,只是民間說法。
只要父母健在,子女就不對父母的民事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父親的債務也不用償還。但父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作為代理人的子女,父母所負債務用於家庭開支的,由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承擔相應責任。
二、法律對父親債務的最新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承擔責任。”
2.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民間所說的“父欠子還”是片面的,不準確的。“父親的債”可能由子女償還,子女也可能不用償還。關鍵是看父親遺產的價值和子女的償還意願。
三、父親的債務必須償還的兩種情況。
1.父母貸款用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借的錢是用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那麽這筆債務就不能視為父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家庭成員償還。
2,子女不贍養義務。
如果是因為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借錢維持生計,無論債務是大於還是小於遺產,子女都應該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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