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種作業範圍較小,壹般僅指企業的特殊工種,如電工、鍋爐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等。特種作業的範圍很廣,包括企業中的所有工種,如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
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較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是指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接觸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間體和反應副產物等形式存在的物質,可通過呼吸道、皮膚或口腔進入人體,對健康造成危害的有毒作業。
特種作業來源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該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可能對操作人員和他人的安全健康以及設施設備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應當在特種作業目錄中規定。
特種作業來源於《危險化學品企業特種作業安全規範》(GB30871-2022),規定化工生產單位在從事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堵盲板、高空作業、起重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作業時,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
四項專項行動的內容:
1,特種設備作業。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等特種設備的操作。
2、特殊施工作業。指高空作業、架子工、起重作業及其他需要在特殊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3.特殊電氣操作。指操作特殊電氣設施所需的操作,如高壓電、低壓電、自動控制等。
4.特殊防爆操作。指在易燃易爆環境中進行的作業,如石油化工、天然氣和化學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