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壹般按照嚴格的長子或長女繼承制度進行。在壹些國家,女性無權繼承王位,而在壹些國家,男性有優先繼承權。
壹般情況下,王位繼承人死亡時,由長子(女)繼承人繼承。如果長子(女)沒有繼承人,則由君主的次子(女)或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君主沒有孩子,他的兄弟(姐妹)將繼承它。壹旦他們有權繼承王位,他們就被稱為王儲。在壹些國家,王位繼承權是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
比如英國議會在1701通過了王位繼承法,規定了王位繼承的條件,安排了王位繼承的順序,排除了天主教國王復辟的可能。同時還有男尊女卑的原則。
挪威王國憲法規定,國王必須信仰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並保持這種信仰。《王位繼承法》規定,只有合法婚姻所生的男性繼承人才有資格繼承,繼承取決於血統的遠近和輩分的先後。根據挪威原有的王位繼承法,女性不能繼承王位。但在1990年,挪威修改了王位繼承法,為女性繼承王位掃清了道路。王儲哈肯的長女將繼承他的王位。屆時,不僅是六個世紀以來第壹位統治這個國家的女君主,也是第壹位在挪威出生的女君主。
在中國古代帝王實行壹夫多妻制的條件下,實行長子繼承制,由於種種原因,這壹制度往往難以得到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