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組合中的“產品”代表企業向目標市場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組合,包括質量、外觀、款式、品牌名稱、包裝、尺寸或型號、服務、保證、退貨等。
營銷組合中的“價格”代表客戶購買商品時的價格,包括價目表中列出的價格、折扣、優惠、付款條件、信用條件等。
營銷組合中的“定位”代表企業為使其產品進入並到達目標市場(或目標客戶)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渠道選擇、中間商管理、物流管理等。
營銷組合中的“促銷”是指企業為宣傳和介紹其產品的優點,說服目標客戶購買其產品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廣告、促銷、宣傳、人員推銷等。
營銷組合有以下特點:
1營銷組合因素對企業來說是“可控因素”;
2.營銷組合是壹個復合結構;
3.營銷組合是壹種動態組合;
營銷組合要受到企業市場定位戰略的制約,即根據市場定位戰略設計和安排相應的營銷組合。
菲利普·科特勒在1984提出了新的理論。他認為,企業可以影響自己的營銷環境,而不應該簡單地服從和適應它。所以,除了營銷組合的“4p”,還要加上兩個“P”,即權力和公關,成為“6p”。也就是說,要利用政治力量和公民關系,打破國際或國內市場的貿易壁壘,為企業的營銷打開通路。他將這種新的戰略思想稱為“巨型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