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餐飲企業規模小,現代化程度低。餐飲行業壹般由中小企業組成,通過連鎖經營抱團發展的大企業比例很小。由於缺乏對餐飲網點的規劃,加上壹些大城市從居民生活環境的角度出發,禁止在居民樓內進行餐飲經營,很多店鋪致力於搭建臨時建築和違章建築,“短期化”行為十分嚴重。由於投資和積累不足,市場進入和退出不規範,餐飲業也被稱為“開關行業”,做大做強的基礎非常薄弱。
二是餐飲市場秩序亟待整頓,食品衛生狀況亟待改善。市場秩序問題突出表現在餐飲行業管理中缺乏規範競爭行為的法律法規。老字號品牌、字號被隨意“克隆”假冒;存在大量的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和惡性競爭;不少中小餐飲企業食品安全隱患突出;長期以來,我國沒有關於保證基本服務質量、明確服務企業權利義務的法律法規,反不正當競爭法也缺乏對餐飲服務行業存在問題的有效規範。
第三,餐飲業經營環境堪憂。多策並舉、寬嚴相濟、執法隨意等問題在餐飲行業較為突出。證照齊全的餐飲企業要繳納各種費用,很多都是亂收費,帶來企業間的不平等競爭;在招聘員工方面,我國餐廳服務員這壹職業仍然沒有直接向完成義務教育的社會求職青年開放;餐飲企業的發展總體上有利於集約用水,但目前餐飲企業的水費比生產經營高出近壹倍。這些問題制約了餐飲業的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