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證明活動符合預定的規則和程序,活動結果真實”是現場監督公證特有的證明內容和活動特征。根據這壹特點,有助於公證員準確把握此類公證活動的審查、監督和證明重點,在確認活動規則和程序合法、可操作的基礎上,有效發揮監督和證明作用。
現場監督公證審查的原則是實質審查,不是形式審查。這是現場監督公證與其他公證最大的區別。公證現場監督需要嚴格的程序。為確保活動順利進行並符合要求,需要對公證員資格、活動程序和操作規範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活動的實質合法性。為此,公證機構需要事先與當事人充分溝通、確認活動規則和程序。
功能和作用
公證現場監督是公證機構的傳統公證業務,也是人民群眾了解公證、宣傳公證機構的重要窗口。現場監督公證通過依法對公證對象進行審查監督,確認並督促當事人按照預定的程序和規則舉行活動,有利於規範社會行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營造公平有序的社會環境。現場監督公證,確認和證明合法行為,否定和揭露違法行為,在發揮證明作用的同時,也是規範和監督社會行為的必要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