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更好地匹配了新能源汽車的實際使用場景和風險。車損險的責任涵蓋了電池、“三電”系統等新能源汽車特有的結構,明確了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起火燃燒”的責任。同時還通過附加險擴大了充電樁、外部電網等風險因素,在提供更全面的保險保障的同時更容易理解。
第壹,在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人員責任險三大主險中,明確了使用過程包括:行駛、停車、充電、運行。
二是在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人員責任險三大主險中明確將“火燒”納入事故範圍。
三、車損險賠償範圍以列舉的方式界定,包括:1,車身;2.電池和儲能系統、電機和驅動系統以及其他控制系統;3.所有其他出廠設備。
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能源,在供人們乘坐或者運輸貨物,實施特種作業的道路上行駛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等車輛,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和特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