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試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註冊管理。取得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註冊,註冊後取得中醫(專科)執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中醫(專科)醫師按照考核內容進行註冊,執業範圍包括其能夠運用的中醫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疾病、證候的範圍。
擴展數據:
《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中醫專業資格,或者執業滿五年且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專科)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中醫(專科)醫師註冊信息,實行註冊內容公開制度,為中醫(專科)醫師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中醫管理——中醫專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