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治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以禮治國的思想和理論。“禮治”對應“法治”。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對同事的禮是分不開的。子曰:“人不仁乎?”他主張德治,即德治以德,德治以禮,打破了“禮不能超庶人”的限制。到了戰國時期,隨著封建制度的形成,奴隸社會的禮制逐漸被廢除。
孟子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的道德規範,把禮作為“妥協之心”,成為人類的美德之壹。荀子比孟子更重視“禮”,他寫了《論禮》,論證了“禮”的起源和社會作用。他說:“東主平等,老少有別,貧富有重。”
他認為,禮使社會中的人在貴族、長幼、富貴等封建等級制度中有了應有的地位。“故人無禮則不生,無禮則壹事無成,國無禮則不安生。”
禮貌的特點:
西周“禮治”的基本特征是“禮不能次於庶人,刑不能優於大夫”。“禮遇不亞於庶人”主要是指禮遇授予各級貴族的世襲特權,平民和奴隸是享受不到的。平民和奴隸沒有權利,但必須承擔儀式強加的各種義務。
“刑不上大夫”主要是指刑罰的尖銳性不是針對大夫之上的貴族,而是針對勞動人民。這種禮刑之分,充分說明西周實行的是壹種開放的、不平等的特權法,即奴隸主享有特權的奴隸制法。西周的“等級制度”首先表現在剝削者和勞動人民的區別上,是固定的,絕對不允許跨越的。
貴人永遠貴,低賤永遠賤,君子管事小人管事,貴族內部因等級不同待遇也不同。所以在西周的“禮治”下,等級制度非常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