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本義應該是尋求幸福。求快樂是為了快樂,所以引申為幸福,用作名詞,與“災難”相對。這個意思壹直是“幸福”的基本意思。
祈求幸福和獲得幸福之間有壹個中間環節,即諸神祭祀後,把幸福給了尋求幸福的人。所以“福”有“使福”、“福”的意思。這個動詞在古代用得比較多。比如“神以仁為福,而以淫為害”(《左傳》作公五年),大意是:神靈使仁者得福,奸者遭殃。
在現代漢語中,快樂只在有限的意義上起作用,比如幸福、祝福、利益。祝福可以是壹個單獨的詞,比如“被祝福的時候不知道幸福。”更多情況下,福是構成詞和成語的語素。例如,人們把獲得(享受)幸福生活的命運稱為“福”或“福”。這種福(氣)體現在“口福”和“眼福”的具體方面,吃到好東西的福叫“口福”,看到異國情調或美好事物的福叫“眼福”。這種祝福是建立在幸福和祝福的基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