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承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會計號201622將“營業稅金及附加”變更為“稅金及附加”。調整前,營業稅及附加核算的內容主要有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調整後,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營業稅金及附加”屬於損益類會計科目。
營業稅金及附加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各項業務經營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
企業的營業稅及附加應按月計算。月份終了,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各種營業收入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