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第二學位有兩種方式:
1,指在學習普通全日制統招的同時學習第二專業獲得的學位(第壹學位)。
2.獲得全日制統招學歷後,在職獲得的非統招學歷包括成人教育(業余、函授、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廣播電視大學(電大)、遠程教育(網絡教育)。根據教育部官網-政策咨詢:“壹般來說,第壹學位和第二學位的關系是同壹層次的兩個學位。”
擴展數據;
相關規定:
1,輔修學位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業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辦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對已取得學籍的學生只能頒發和註冊壹個學業證書。
真正有學習余力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選修同等水平的其他專業課程,達到專業要求,學校可以為其頒發輔修證書。輔修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壹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2.自學第二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從法律上保障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第二學位)畢業生的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要求應與普通高校保持壹致。
自考畢業生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其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的學位由我國學位授予的最高部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授予。
在國內,第二學歷證書也可以報考全國統招研究生和國家公務員。尤其是獲得第二學歷的學生,由於專業的復雜性特點,成為各大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的首選,甚至成為壹些企業的必備條件。同樣,它的工資也遠高於只拿到壹個學歷證書的學生。
百度百科-第二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