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模式也是賣“貨”,只是貨有點特殊,賣的是數碼產品的使用權。原來是Windows的許可模式,現在體現在IaasS,PaaS,SassS的服務費上。Windows和Oracle還在許可模式,但是雲服務已經走得太遠了,只收服務費。
三是搭建分裂平臺。這壹點在起點這樣的網站上很明顯,作者與起點分享付費訂閱的收入。
第四種模式是廣告模式。這種模式本質上相當於賣流量。而廣告本身可以分為三代:第壹代是電線桿上的小廣告,門戶廣告、電視廣告都是這樣;第二代是Google式的,根據關鍵詞提供相關廣告;第三代是以人為本,軟文廣告就是這種。
五是銷售增值商品。遊戲和QQ的皇冠都是這種模式。
六是虛擬央行模式。這個比較特殊,需要多說。中央銀行和壹般銀行的區別在於,它不賺錢,但它賺錢。現實中央行可以通過多發行紙幣來收取鑄幣稅,但對於虛擬世界來說,這是壹種盈利模式。想象壹下,只要壹個虛擬社區足夠大,它的虛擬貨幣就有很高的交換價值,所以發行量就是可以賺到的錢。當然,妳的惡意分發肯定會導致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但是極端膨脹和不膨脹之間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很多情況下,妳可以發行1億,也可以發行11億,只要將來有辦法收回。這背後其實是貨幣發行權的價值,這其實是壹個很微妙的模式。這個模型在邏輯上是成立的,所以我在這裏列出來,但是這個話題太復雜了,在本文中無法展開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