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技術創新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是企業或個人,而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的利益相關者是整個社會,包括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因為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涉及更廣泛的利益,實現起來相對困難。
2.評價標準不同。對技術創新的評價主要基於其對生產力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的貢獻,而對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的評價需要考慮社會效益、公共利益和長遠發展,這也給其實現帶來了壹定的挑戰。
3.制度創新相對緩慢。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需要依托相應的制度創新,制度創新的周期比較長,需要經過政策研究、立法、實施等多個環節,所以其實現時間比較長。
針對這種落後的局面,我們可以采取以下對策:
1.加強政策引導。政府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提高關註度。
2.推進制度創新。政府可以加強制度創新的研究和推廣,加快制度建設的進程,為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3.加強教育和培訓。加強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的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公眾的創新意識和能力,為創新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撐。
總之,管理創新和治理創新的落後局面需要我們共同努力,加強政策引導,推進制度創新和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身創新能力和水平,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