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的執業範圍是1。中醫執業醫師按照規定註冊後,可以在西醫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的臨床科室執業,並按照註冊的範圍開展相應的診療服務。
2.中醫執業醫師在醫療機構註冊後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和處方權,根據臨床需要開具中西藥處方。使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放射性藥品,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執行。
3.中醫執業醫師註冊後,可以按照註冊範圍在外科(骨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專業執業。所需專業技能經執業機構考核達到相應水平的,可以開展手術等現代診療技術。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可以開展關節置換、介入等限制性醫療技術。
4、2065 438+2007年6月30日,取得中醫醫師資格證,從事醫學影像、麻醉、醫學檢驗、病理工作,經其所在專業機構確認所需專業技能達到相應水平,繼續從事原專業工作。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範圍1。中醫基礎學科: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2.西醫和臨床醫學科目:基礎診斷學、流行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3.中醫臨床醫學學科:中醫內科、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針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