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素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養、引導和影響。家庭教育以德育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十壹條國家鼓勵家庭教育研究,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支持有條件的師範院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建設,培養家庭教育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家庭教育服務人才。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捐贈或者提供誌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國家對在家庭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依法設立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采取政府補貼、獎勵、購買服務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教育、民政、衛生、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