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西周以來的中國國家,在區分好壞的語境中,使用的是“體”與“紋”的聯系。“五刑”中的“抹墨”之刑,正是其類。比如秦始皇修長城時,用在臉上紋“程丹”來懲罰有過錯的人;宋朝為了防止被發配到邊疆的人逃跑,就在他們的臉上紋上“文身有周”的字樣。
先秦前後,壹般有三種文身。壹種是側重審美或勇氣的紋身行為。二是與軍管有關的“運動員紋身”。在有軍功的人手臂上紋上“壹心報國”的思想,大概就是出自嶽飛。在宋之交,有許多士兵紋身,其中壹些被視為忠誠的象征。紋身是壹門藝術,沒有迷信。什麽紋身能改變命運,只是人們閑下來需要補上的東西。如果紋身真的能改變命運,那麽紋身師直接給自己紋身就能仕途有成。他還能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