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經紀公司有很多資源,可以通過藝人各方面的表現轉化為現金流。這是很重要的能力,但具體分成比例要根據藝人和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來確定。
因為有些藝人本身可能能力更強,不管是舞跳得好還是唱得好,都會有壹些談判的資本。那麽這種情況下,在和經紀公司簽約的時候,妳會選擇同意更高的比例,否則妳可能會去其他經紀公司。這時候不同的經紀公司也會有博弈的現象,因為他們會想盡辦法爭取壹個非常知名的藝人來提升經紀公司的整體競爭力和在行業內的水平。
據說韓國經紀公司對很多藝人的剝削程度比較高,也就是說藝人可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去出演壹些節目,但最後得到的報酬卻屈指可數,這對於韓國整個娛樂圈來說是常有的事。因為很多了解這個的人其實都知道這個,但是內地經紀公司壹般對藝人都是好的,所以在分成方面得到的藝人比例相對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