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1,戶口本;
2.身份證;
3.無配偶證明;
4.沒有血緣關系的證明。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他們因某種原因無法提交身份證,他們可以簽發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號碼應當壹致;如有不壹致,當事人應先去相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的陳述壹致。不壹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的醫學證明(推斷)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陳述真實性的材料;不壹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相關部門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