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字技術的應用,網絡侵權使得網絡上的證據失去了獨創性。在網絡侵權認定中起重要支撐作用的計算機領域證據資源,可能未歸入法定證據形態,法律地位不明確,無法釋放其應有的效力。
2.侵權主體具有復雜性和隱秘性:網絡服務提供者是網絡環境中的獨特主體,網絡的運行離不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參與,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往往會卷入大量的網絡侵權糾紛。而且人們在網上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自由使用姓名甚至匿名,這給實踐中侵權人的認定帶來了技術難題。
3.侵權的後果是廣而快:網絡的全球覆蓋,突破了現實生活中依然存在的地域限制,模糊了地域和國家的界限,溝通了地球的每壹個角落;網絡的交互性和實時性使得網上信息的傳播更加方便快捷。
4.管轄權定位難:適用被告所在地法律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是各國法院的通行做法。然而,互聯網將世界各地的計算機及其網絡連接成壹個獨特的網絡空間,同壹侵權行為往往關聯幾個地點,物理地點在網絡空間的意義不大,從而動搖了網絡空間傳統管轄權的基礎。
5.網絡侵權者利用網絡技術的優勢和法律的滯後性弱點,在網絡中肆意妄為,侵害他人權益,而受害者往往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或找不到侵權人和證據而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