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害者被他人誹謗後,可以直接聯系發帖人,要求其立即刪除。
3.如果發帖人拒絕刪除,受害人可以向網站管理者表明身份,說明情況,要求刪除。
4.如果發帖人拒絕刪除,網站管理者即使被告知也拒絕刪除,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發帖人和網站管理者停止侵權,刪除帖子。對於造成影響的,也可以要求恢復名譽和道歉。造成物質或精神損失的,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