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要符合自然規律或規律。這種觀點認為,人類社會的法律應該符合自然界的壹些規則和原則,這些規則和原則可以作為衡量法律是否道德的標準。
2.法律應該尊重和保護人權。自然法學派認為,人類生來就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如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政府的存在是為了保護這些權利,而不是侵犯這些權利。
3.法律應該符合公平和正義。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應該是公平正義的體現,不應該偏向特定群體或個人,而應該平等地適用於所有人。
4、法律應該具有普遍適用性。自然法學派主張法律應適用於所有人,不分等級、貧富,都應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
5.法律應該以理性為基礎。自然法學派認為理性是人類社會的基礎,法律應該符合人類的理性,而不是壹味地追隨權威或傳統。
自然法學派經典的代表人物包括:
1.格老秀斯:近代第壹位西方啟蒙思想家,系統闡述了理性自然法理論。
2.霍布斯:英國哲學家和政治家。他的著作《利維坦》提出了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
3.洛克:英國哲學家和政治家。他的《論政府》壹書提出了三權分立論和人民主權論,強調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的重要性。
4.孟德斯鳩:法國哲學家、政治家和法學家。他的《論法的精神》壹書提出了分權理論,強調政治自由和法治的重要性。
5.盧梭:法國政治家和哲學家。他的《社會契約論》壹書提出了社會契約論,強調人的自由和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