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費用範圍是國家為加強成本管理,正確核算成本,防止濫收和攤入成本,對列入產品成本的各項費用作出的統壹規定。根據現行制度,下列項目應列入成本:
(1)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材料及運輸、裝卸、分揀等費用的原價。
(2)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
(3)廠房及機器設備折舊、出租、修理和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四)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活動而發生的其他制造費用。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成本:
(1)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
(2)購建固定資產、購買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支出。
(3)對外投資和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四)罰沒財物、各種違法滯納金和罰款、企業自願贊助和捐贈的費用。
(五)公積金和公益金支出。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支付方式。
(七)國家規定不得計入成本的其他費用。
成本支出的範圍由國家根據成本的客觀經濟內涵、國家的分配政策和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要求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成本範圍,確保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