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是中國最古老、最傳統的美學範疇之壹。其基本內涵是適度協調性、公正性和靈活性。
“中和之美”不僅體現了中國古代藝術的根本精神,而且是古人生活實踐和藝術創作的最高理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儒家的“中和”觀與中和之美
我們知道,哲學是壹種無形的藝術,它通過美學的中介對藝術產生巨大的影響。“中和之美”的藝術審美追求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
“中和”壹詞最早出現在李周,經過孔子的發展,成為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儒家的“中和”概念包括四個方面:
壹個是天地之和。意思是天地運行必須在陰陽勢能上達到壹定的平衡,才能獲得暫時的穩態結構。
第二是心態平和。心代表理念和認知,它必須與客觀現實相協調,才能讓個體在實踐中彰顯意義和價值。
第三是身心和諧。換句話說,人的行動要與內心的思想相協調,要身心中立,知行合壹。
第四是人際和諧。換句話說,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應該受到約束和規範,不能有超出規則的行為,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的整體和諧。
從上面可以看出,儒家的“中和”觀念是相當辯證的,強調不偏不倚,盡善盡美,壹切都恰到好處,相互協調。
值得註意的是,儒家強調的“中”雖然是不偏不倚的,但它不是固定的,也不是兩端等距的地方。
儒家的“中”應該隨著空間和時間的變化而變化。所以“中國”強調的是協調,是壹種相對的動態平衡。
這種儒家的“中和”觀念對後世影響很大。也從人格理想和社會理想的範式進入美學領域,奠定了中國古代美學的基本形態——中和之美。